据@大湾区之声报道,澳门特区行政会今日(29日)完成讨论《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》行政法规草案。经听取社会的意见,并参考第7/2017号法律《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》关于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规定,澳门特区政府制定《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》行政法规,对2025年度的现金分享的发放资格及申请手续作出规范。
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,居民在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及在澳条件的情况下,可获发现金分享,澳门永久性居民每人一万澳门元(约合人民币8913元),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门元(约合人民币5347.8元)。身份条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居民身份证,这一点与过往制度相同;在澳条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日,这一点是法规新设的条件。

虽然行政法规新设了在澳条件,但为了照顾特定群体,法规规定三类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,亦豁免计算在澳时间:
(1)于2024年内未满22岁且父或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;
(2)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/2010号法律收取残疾金的人士;
(3)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/2011号法律收取残疾津贴的人士。
另一方面,行政法规参照第7/2017号法律《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》关于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规定,将因下列八种理由而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,并可申请将有关期间计入在澳期间,如经计算后符合在澳183日的标准,则可获发款项:
页码:下一页